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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公共平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4-27 15:49:53

各院(部、中心):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西交实〔2021〕24号)和《西安交通大学公共平台考核办法》(西交实〔2021〕25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23年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公共平台考核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范围

校级公共平台和院级公共平台

二、组织实施

1.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验中心负责组织校级公共平台的自评。

2.各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院级公共平台的自评。

3.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各单位自评优秀的公共平台参与现场答辩。

4.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公共平台可推选一定比例的大型仪器设备参加优秀机组的评选。评选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核评价指标

公共平台考核应综合考虑公共平台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服务绩效、典型案例、研究开发、相关认证和平台共建等情况(见附件1)。

四、考核评价等级

1.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评价为不合格:

(1)公共平台连续三年平均运行机时未达教育部规定最低机时标准;

(2)公共平台连续三年存在通用大型仪器设备无特殊原因全年运行0机时;

(3)考核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4)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中违反国家、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五、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1.优秀的公共平台授予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公共平台;良好及以上的公共平台给予资源后配给支持。

2.公共平台考核结果作为院(部、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的重要参考。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公共平台,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对公共平台所在单位新购大型仪器设备、后续设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限制。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成立由主管院领导牵头、平台负责人、相关专家和设备管理员参与的考核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分级分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评价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三天。

2.各单位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应认真审核大型仪器设备公共平台运行管理绩效统计数据及支撑材料,深入了解公共平台日常运行管理的真实情况,参考考核评价指标对公共平台运行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3.各单位考核评价结果及意见应及时反馈给各公共平台负责人。对于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公共平台应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后续整改措施并督促有效落实。

4.请各单位5月12日17:00前将《公共平台运行管理自评报告》(附件2)、《公共平台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送实验室管理处OA部门邮箱

 

联系人:艾菲、曹莹方

电  话:88968817

邮  箱:cfao@xjtu.edu.cn

地  址:创新港5号楼9061室/兴庆校区主楼E1408

 

 

附件:1.公共平台考核评价参考指标

2.公共平台运行管理自评报告

3.公共平台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




 

 

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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